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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24 11:25:49 【字体:小 大】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素有“金胶州”之称的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北靠胶州市政府和著名的三里河文化公园,紧邻胶州湾,在青岛一小时经济圈内,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现有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2007年占地面积可达500亩,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现有教学行政用房7.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33万元,图书馆藏26万余册。
   学院办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代码为13995。中国海洋大学负责青岛学院的教学和管理,选派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承担主要课程教学。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16人(其中包括聘期一年及以上的海洋大学教师128人),其中博士38人,硕士139人,教授、副教授共115人。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培养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鉴定合格,颁发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士条件者经中国海洋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颁发中国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的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办学条件,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的计划草案;全面、系统、准确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特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由中国海洋大学核准后,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
   2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07年计划招生2200人,其中山东省1900人,黑龙江省50人,吉林省50人,江苏省50人,浙江省50人,新疆自治区100人。我院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通过“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我院的《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按时报送有关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包括英语、日语、朝鲜语)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07年招生体检标准实施细则》执行。
   5、各专业(类)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 、学院采取网上录取形式开展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各院校志愿间的关系为“志愿清”方式,即优先考虑志愿靠前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不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3 、学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增加分数投档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 20 分。
   4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的专业,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优先安排成绩靠前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首先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招生计划1 :1 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投档的考生名单并进行专业投档,考生如直接投进所填报的专业,即被该专业录取;未投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服从调剂的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信息综合考虑调剂到未投满的专业中去,不服从调剂的则被退档。因考生退档而造成的缺额,从 1 : 1比例以外的进档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的专业只能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安排。
   5 、当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德智体条件大体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6 、学院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7、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收费、退费及奖学金等规定
   1.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院严格按照“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规定,进行退费管理。即如果因学院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则根据文件规定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
   2. 对2007年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生学费: 10000~12000 元 / 生 .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生 .年
   3.学院设立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奖励约30%学习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其中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年,受奖比例约5%。
按国家相关政策,作为独立学院,当前学院无法提供助学贷款,也不能减免学费。我院在院内尽可能地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但只能解决少数经济特困生数量有限的生活补贴。
 
六、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66300    
   电话: 0532-82285002
   传真: 0532-82285000
   网址:http://qdxy.ouc.edu.cn 
 
七 、其他
    1、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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